民族教育学院教师课堂管理职责(试行)
2017-04-10 来源: 浏览次数:0
任课教师是课堂管理的主要组织者和第一责任人。有效管理课堂是教师完成课堂教学任务的重要保证,是教书育人、管理育人的必要环节,是教师课堂组织能力的直接体现。为此,特明确以下职责:
一、教师在初次上课时要约见辅导员、学生班长等,明确管理要求和标准,建立联络方式,形成沟通情况、齐抓共管的长期合作关系机制。要求学生分组靠前就座,避免学生混座或靠后乱座,感增强学生自我约束能力,努力维护课堂形象,并坚持督促,养成习惯。
二、任课教师在初次上课时要向学生明确课堂规则和违规后处理的方式和扣分的标准,要强调不允许旷课、迟到、早退;禁止带食物、Ipad等电子娱乐器具进入教室;不允许上课取快递邮件、随意进出教室、随便散乱就座、自由说话、听音乐、睡觉、玩手机、上课不带教材等行为的发生。
三、任课教师在课前、课中或课后进行随机性点名。对缺勤、迟到、早退、事病假学生要认真填写考勤登记表,并将考勤结果向全班公布;要委托班长转告不在场当事学生考勤处理结果,以达告诫之效。每周将考勤情况报学院教务科。
四、如遇学生在课堂上突发急病需送医治疗,任课教师有权给假。同时要及时通报辅导员,其他任何情况,任课教师无权给假。
五、任课教师在学生考勤表中要准确注明学生出勤情况,迟到或早退15钟以上者,按旷课1节处理。如无突发情况,教师课前如没有收到辅导员签字假条,缺勤者即视为旷课,涂改假条和后补假条无效;如因突发情况请假,教师在三天之内没有收到辅导员签字假条,缺勤者即视为旷课,涂改假条和后补假条无效。学院将对旷课学生累积情况进行存档,旷课达到该门课程课时量三分之一及以上者取消该门课程考试资格,并给予纪律处分。
六、任课教师在组织学生进行课堂作业、多媒体演示时,须按学校统一作息时间安排学生课间休息,避免学生在上课时间随意进出教室,影响教学秩序。
七、 任课教师有提醒学生上课集中注意力听课的义务,教师如对学生课堂违纪行为不闻不问、不批评教育、不果断处置,将被追究管理责任。
八、如检查发现课堂上学生睡觉、玩手机人数超过实到人数的20%,而教师不加以制止,给予教师警告处理;超过30%者,给予教师三级教学事故处理;超过50%者,给予教师二级教学事故处理。
九、本学院承担教学任务的专职教师、外聘教师和行政兼职教师都必须按本职责进行管理,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本教研室老师学习相关职责,教务科负责对教师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