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工学院学生宿舍安全用电与管理办法
2016-11-08 来源: 浏览次数:0
南昌工学院学生宿舍安全用电与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管理,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安全用电
第一条 加强师生用电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或火灾等意外事故发生。
第二条 宿舍发生线路故障须及时报宿管员,联系后勤部门维修,严禁私自更换或维修。
第三条 严禁擅自拆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
第四条 严禁私拉电线和网线、破坏走廊供电线槽(盒)或供电电缆,供电设施上不得乱挂物品等。
第五条 严禁在宿舍使用“三无”、不合格、劣质或自制的用电设备。
第六条 严禁乱接插座,不得多个移动插座互联,插座不得靠近蚊帐、被褥、衣物、书本等易燃物品。
第七条 严禁在宿舍存放和使用电热棒(或热得快)、电饭锅、电磁炉、电砂锅、电热毯、电水壶等电热器具。
第八条 做到人走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充电。
第九条 如宿舍发生电器火灾,应第一时间切断上一级电源,用干粉灭火器扑灭明火,然后可用消防栓水降温,打开通道排除烟气,其他人员同时拨打电话报告老师和保卫处。
第二章 供电原则
第十条 寝室内供电时间严格按照学校规定作息时间执行:节假日全天供电,非节假日06:00至23:00供电。
第十一条 每个学生每月免费提供3度电,每间寝室每年按10个月供电。学校提供正常生活学习用电保障,对超额使用部分按国家用电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二条 学生宿舍内实施智能控电管理,学生宿舍设计单个电器最大功率不超过1000瓦,最大用电总功率2500瓦(没有空调房间控制在1500瓦),若宿舍总功率超过2500瓦(或1500瓦)系统立即自动断电。学生需填写办理《宿舍恢复供电申请表》手续后交卡机房方给予送电。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 学工处负责督查检查各二级学院落实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通报并处理各种违章用电情况。
第十四条 后勤处负责安全供电,及时做好用电故障的处置和日常维修工作。
第十五条 各二级学院对本学院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负主体责任,负责指导、督促、组织辅导员开展安全用电教育和常态检查工作。
第十六条 辅导员负责在班级开展安全用电教育和查处学生违章用电行为并做好记录。
第十七条 宿管员负责及时向后勤部门呈报宿舍日常用电维修。
第四章 处罚办法
第十八条 违反第三、第六、第七条,违章用电设备将予以收缴销毁。
第十九条 非系统问题造成的智能控电系统断电,视作宿舍违章用电造成。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的违章用电未造成后果者,首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第二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第三次给予开除学籍。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违章用电且造成火警或火灾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当事人赔偿。
第二十三条 宿舍无人承认上述违章用电行为,视作同宿舍成员共同参与。
第二十四条 因违章用电受到记过以上(含记过)的处分,鉴于危害公共安全不再给予解除处分,处分决定放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二十五条 二级学院对学生违章用电负领导责任、辅导员负管理责任。学生违章用电情况纳入二级学院个人与单位年度考核,对疏于管理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个人或单位给予严肃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其他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