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通知
2016-11-08 来源: 浏览次数:0
1、住院医疗报销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支付比例的变更
一级医疗机构 | 二级医疗机构 | 三级医疗机构 | |
原起付标准 | 100 | 200 | 300 |
新起付标准 | 0元 | 400元 | 600元 |
原支付比例 | 85% | 75% | 60% |
新支付比例 | 90% | 80% | 60% |
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是指去除各种政策规定个人先行自付的费用、超标准床位费、起付标准、全自费费用、限价材料的超限费用等之后的部分。
因此,为保证学生能够享受到较高的医疗报销,尽可能选择到参保地较高一级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2、异地(南昌市之外)住院,需在入院后5个工作日后报备
学生寒暑假或实习期间在异地办理住院的,需办理异地转诊备案登记手续,办理备案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经备案批准在异地住院的报销,按本市三级定点机构的待遇标准(起步线600元,支付比例60%)报销。未备案或报备未被批准的异地住院,报销起步线为800元,报销支付比例为35%。
因此,建议学生在参保地就医、报销。如寒暑假或实习期间准备住院治疗的学生需提前备案,报备电话15079158271(孙艳),QQ:416819958。报备信息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前往住院地医疗机构、诊断病情、住院日期、拟出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