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党总支书记岗位职责
2016-03-08 来源: 浏览次数:0
理学院党总支书记岗位职责
第一条 在校党委的领导下,主持本院党总支的全面工作,重点是宣传和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的各项决定。
第二条 发挥党组织的保证监督作用,参与讨论和决定本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协助院长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负责本院党总支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领导党支部开展各项有关工作,努力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
第四条 负责抓好本院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党总支副书记做好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负责抓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法治校规教育,负责领导落实对学生的入学教育和马克思理论教育的工作,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不断加强文明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领导本院综治维稳工作顺利开展。
第六条 会同院行政领导做好本学院党政干部、教师的选(聘)任、考核、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 带领党总支其他成员负责本院干部教育和管理工作,抓好本院后备干部的培养和部属党务干部、分团委书记、辅导员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 负责管理本院工会、共青团和学生会等群团组织,支持并指导他们开展工作,做好民主党派和非党人士工作。
第九条 负责本院学生有关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条 认真完成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